哈尔滨公积金政策最新变动信息(提取、贷款)

导语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最近有什么变化?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哈尔滨本地宝为你提供详细信息!

最新消息:10月22日起哈市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

  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8]5号)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8]29号)的文件精神,经我中心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拟在哈市购房、不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异地贷款申请业务。

  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预约评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我市缴存职工实现按月委托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通过系统研发、数据对接、运行测试,近日,中心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我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行业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中心将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职工及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凡是在我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前一阶段试运行期间,中心已与559名缴存职工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已累计提取公积金90.5万元,用于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行业公积金贷款,实现了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再往返、不再“跑腿”。下一步,中心将加强与我市商业银行的合作,继续扩大商贷按月委托业务银行覆盖面。同时,不断简化办理手续,拓展服务渠道,使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享用到制度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办理方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近期还款票据、银行卡(如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到中心办事处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中心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签约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和退休提取 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近日,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种类,相继推出公积金业务网上查询、单位六大类业务网上汇缴、职工网上提取还贷和还款试算业务,即日起,又推出职工购房和企业退休提取公积金两大类网上业务,实现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职工购房提取和退休提取均为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中的主体业务,两类提取业务年总量为5万人左右,占比年提取人数的25 %。符合提取条件并且购房信息在我市房产部门共享数据中登记备案的职工,可在网上办理购房提取;符合提取条件并且退休信息在我市社保部门共享数据中登记备案的企业职工,可在网上办理退休提取。只要职工办理了银行卡关联业务,提取的公积金即可直接打入卡中,尚未办理关联业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到我市工行、建行、中行、哈行的支行均可办理,其他银行的关联业务也将陆续开通。两大类网上业务的开通,将使大量公积金提取职工尽享“不见面”办理带来的便利。
公积金中心目前已开通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12329 短信、网上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官方微博六种服务渠道,近期,还将推出手机APP和微信服务渠道,届时,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八种服务渠道将全面开通运营,同时实现渠道协同,数据共享,功能相通,智能管理,真正实现 “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9月2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的通知》,即日起,将严格审查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违规行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先封存半年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

  严审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等

  建立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二级审核制度,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哈市非户籍地购买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行联网核查机制、建立个人承诺诚信制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简化纸质要件,优化审核流程,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依托公安、住建、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的共享信息,联网核查提取申请人的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查证属实的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同时,采取个人书面承诺方式,由提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其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反承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个人承诺信息及时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惩戒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

  缴存职工或单位利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设立虚假诉讼案件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列为失信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3年内限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或追回。逾期仍未退回或追回资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依规向市诚信办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公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嫌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发票、户口、结(离)婚证、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的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并移交问题线索,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办事如:挂号、社保、交通违章、护照、港澳通行证、地铁、公交、水电燃气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公积金贷款预约入口、贷款额度|利率及计算公式、首付比例、线下办理电话|地址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