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简化新生婴儿落户要件

导语 今后,我市16岁以上公民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将不允许改名;非婚生子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日前,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就我市户籍管理出台新规定、推出便民新举措。

  新生婴儿民族可随父也可随母

  根据新规定,新生婴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

  按照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要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时需要提交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非婚生子落户不再需要知情人写证言、社区开证明等材料。婴儿的姓氏既可以随父也可随母。婴儿的民族,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选择一种民族进行登记。

  16岁以下办落户缩短6个工作日

  按照新规定,超过新生婴儿落户时限、且未满16周岁办落户的,需要父母提交申请书,同时出示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凭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对于因各种原因无出生医学证明和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出生落户的,有学籍档案的凭学籍档案申报落户;无学籍档案的凭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3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派出所出具的调查报告申报落户。哈市8区范围内出生登记的,调查审批需13个工作日;哈市10县(市)范围内出生登记的,调查审批需6个工作日。均较以前落户缩短6个工作日。

  16周岁(含)以上办落户的,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凭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的,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公民改名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据介绍,今年我市公民“改名”权下放到派出所。不满16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当日即可办结。办理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学籍档案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经手人签字)及学校同意变更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署原姓名。

  年满16周岁以上更名手续“复杂”了

  据了解,本市16周岁(含)以上公民,没有充分理由将不轻易给予更改姓名。特殊情况(包括身份证姓名与户口不一致;身份证、户口与档案姓名不一致;单位或学校有重名、家庭有重名等)更改需要提供以下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姓名与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符的,需单位出具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变更姓名不再走市公安局审批程序时限。原则上,每名公民只允许更改一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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