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车船税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导语 哈尔滨车船税怎么计算?具体计算规定是怎样的?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哈尔滨车船税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条 车船税的计税标准与方法。

  (一)应税车船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排气量、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确定。

  (二)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三)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四)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五)汽车和拖带的挂车均办理牌照的,分别按自重吨位计算征收。

  更多哈尔滨车船税征收标准缴纳指南等详细信息【哈尔滨车船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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