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低保办理指南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文为你详细介绍了哈尔滨农村低保办理指南,具体信息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凡持有哈尔滨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
证件材料
- 户口簿;
- 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 结(离)婚证。
证明材料
- 打工收入证明;
- 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 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
- 1
本人申请
- 2
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公示
- 3
乡镇审核
- 4
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复核、委托公示、发证)
办理时限
1.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张榜公示3日以上。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抽查方式对申请人情况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3.区、县(市)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再次公示3日以上。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农村低保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live/40347.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