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个人之间房产买卖办理程序

导语 哈尔滨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关于个人之间房产买卖办理程序的资料,希望这些资料能够为你解决你现有的问题和疑惑,使你能够在办理时可以事半功倍。

  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

  1、审核当事人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一致;

  2、身份证明是否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加盖确认章;

  3、鉴别产权证件的真伪;

  4、确认是否为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转移的房屋,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5、审查无误后填写办件通知单;

  6、登记受理后录入微机,并与相关业务组做好材料接、登记工作。

  二、现场调查。

  三、主管所长复审。核对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报告是否叙述合理、规范,调查意见是否明晰,收费标准是否准确。根据产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无误的由主管所长提出复审意见。

  四、所长审批。对主管所长的复审意见进行审批。

  五、缮证。

  1、缮证前必须先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2、根据缮证要求,调查报告的批复,统一利用微机进行缮证;

  3、加盖缮证人员及复核人员名章;

  4、转发证窗口。

  六、复核、收款、发证。

  七、归档。产籍部门接到档案及时复核,无误后将档案装订,并将档案资料录入微机。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住宅用房按1.5%收取契税;非住宅按5%收取契税(依据《黑龙江省契税条例》及哈尔滨市财政局哈财农税函字[1999]23号文件);

  2、按2%收取交易手续费(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房改房、新机制等按0.5%收取手续费)。

  3、评估费按建设部标准减半收取(哈房综字[2001]9号文件)。

  4、登记费100平方米以内每件50元,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2元。

  5、工本费10元/本。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契税条例》、《哈财农税函字[1999]23号文件》、《哈房综字[200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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