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办理指南

导语 市民办理条件哈尔滨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办理指南,本文内容对办理机构、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办结时限、办理依据都有详细说明。

  事项名称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联系电话  0451-84529615-8121

  办理条件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7、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审核时需携带更改民族成份当事人及其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同意;

  2、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递交材料。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一至第七条;

  2、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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