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鸡西考区体检通知
导语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鸡西考区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5年4月26日、27日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鸡西考区面试,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5年4月29日早6:00(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集合地点:鸡西市人民政府(鸡冠区红旗路18号)楼前。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填写姓名)。
4.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按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男性650元、女性785元,由体检医疗机构收取现金。
6.自集合起至体检结束,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关机,集中统一保管。体检时间可能较长,考生需自备饮用水及方便快捷食品。
咨询电话:1514617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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