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公开招聘

导语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9日。详见正文!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公证员1名

  岗位职责:负责开拓公证业务,解答有关公证事项咨询,能独立承办各类公证业务,审核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起草法律文书等。

  2、公证员助理1名

  岗位职责: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调查取证,制作公证书,立卷归档等)及处理其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公证员要求年龄四十五周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助理要求四十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英语专业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提交报名表

  将完整的个人简历及近期1寸证件照片发送至邮箱hrbbfgz@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姓名+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各类材料进行预审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时间拟定为2024年3月初(以正式通知为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典》中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业务知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工资待遇

  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咨询电话:0451-82651742

  联系我们:

  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31号3楼

  0451-82619504

  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东路1299号

  0451-5102502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黑龙江就业招聘网站入口、招聘汇总(事业单位、学校、银行、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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