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开招聘国企集团高层管理人员

导语 为吸引国内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哈尔滨市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哈尔滨市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3名市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招聘职位及数量、报名基本条件、工作程序、薪酬待遇、聘任人员的管理等信息详见本文。

  四、薪酬待遇

  新聘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市国资委《哈尔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哈国资发[2010]30号)、《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的意见》(哈国资发[2013]27号)等相关文件,并比照本单位同等职级人员的薪酬待遇执行。每年年末兑现薪酬时,按每年薪酬总额的20%提取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时经审计后一次性发放。在聘用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符合《哈尔滨市人才引进留用和培养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特殊人才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五、聘任人员的管理

  通过公开招聘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低不能少于半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间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共五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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