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 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要整合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达成度,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综合发展上所达到的水平,改变仅由试卷成绩来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状况.

  一、指导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价、考试和招生工作的不断改革创新, 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初中毕业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要整合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达成度,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综合发展上所达到的水平,改变仅由试卷成绩来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状况.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2.考查科目:外语听力、外语口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考试、考查成绩均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考查方式

  凡于2025年暑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的考试和招生的组织工作.

  1.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考试均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采取笔试闭卷和 “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物学和地理两门学科采取 “两考合一”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族中小学 (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保教)工作方案»精神,全市民族学校和其他学校中考所有科目全部实行 “一张试卷考试”.

  2.考查方式:外语听力、外语口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查方式,按有关要求,另行制定考查方案.

  (三)考试成绩评定与呈现方式

  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满分值及总分值:笔试科目

  满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 (不含听力)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各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 “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均为1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1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值为1090分.

  2025年市区初中毕业生在升学时,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按卷面分值100%;物理、化学学科笔试按卷面分值90%,“实验操作”部分按满分10分 (占学科总分值1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按卷面分值80%;生物学学科按卷面分值27%,“实验操作” 部分按满分10分的30%,即3分 (占学科总分值10%);地理学科按卷面分值30%;体育与健康学科按满分100分计入升学总成绩,升学成绩总分值为880分.

  各科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考查课程成绩以 “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县 (市)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但须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序、公布名次.

  (四)命题原则

  1.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 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

  2.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学科方法,突出能力立意,鼓励发散思维,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有机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其内在联系,特别是考查学生在具体实际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 “双减” 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能力,发挥对教学正向引导作用,促进学生达到初中学业质量标准.

  3.适当增加主观性、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不命制偏题、怪题,力求 “活化知识,还原生活”.

  4.试题难易程度适当易 (难度系数为0.85左右)、中 (难度系数为0.6左右)、难 (难度系数为0.4左右)试题分数占试卷总分的比例分别为70%、20%、10%.

  (五)考试考查时间

  1.考试时间5月25日 上午:08:00—12:00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 “实验操作”

  6月25日 上午:08:30—10:30语文

  下午:13:00—14:30物理

  15:30—17:00历史

  6月26日 上午:08:30—10:30数学

  下午:13:00—14:30化学15:30—17:00道德与法治

  6月27日 上午:08:30—10:30外语

  下午:14:30—16:30地理、生物 (初二)

  2.考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考查.

  (六)考试组织

  1.各县 (市)要成立以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以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的考试与招生工作.要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试与招生文件,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大考试与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做好政策宣传,使全社会关注、关心、重视中考工作.

  3.各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要按照 «黑龙江省中考考务细则»的要求,按照高考标准做好中考的施考工作. 各级招考机构、各考点学校要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保密工作,对取卷、保卷、施考、阅卷等关键环节严格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失密事件和群体舞弊事件的发生. 考试期间做好巡视,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损失,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的 “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 «牡丹江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5.各考点学校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出现的舞弊、违纪、失密等事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阅卷

  1.各县 (市)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为组长,教研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阅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阅卷工作.要建立阅卷质量的检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阅卷工作程序,加强对主观题阅卷的管理,确保阅卷工作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

  2.阅卷工作是中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析教育教学质量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内容.阅卷人员必须是本地初中在职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得异地阅卷.阅卷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各学科阅卷人员撰写考试分析报告,并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3.市区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笔试试卷继续实行网上阅卷.阅卷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中考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文化课考试科目成绩.

  4.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考生的数量,按一定比例调阅各学科试卷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全市初中教育质量状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价.

  (八)收费与管理

  1.学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 〔2017〕52号)执行.不准巧立名目收取超标准或额外项目费用.

  2.学业考试报名考务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按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时按财政部门的审批计划执行,接受财政监督,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收费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费票据.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滥编复习资料,更不准组织教师、学生征订.

  三、综合素质评价

  1.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 监督和指导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开展工作.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由5名在该班级任课和学习一年以上,具有较强责任心及良好诚信意识的教师和学生组成.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回答学生和家长咨询的工作.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之一.

  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作为评价目标,采用切实有效的评价方式,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并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与公正.

  4.2025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 “等级评价”呈现.对于学生在初中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目标,无论是否能够量化,都要在评语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性的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力求真正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对能量化的内容尽可能量化.所有评语都要以学生真实的成长经历为依据,杜绝套话、空话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评价等级采用 “优”“良” “合格”“有待改进”来描述.且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合格 (C)及以上,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2A3B1C及以上.

  5.评价的具体内容、方法等见 «牡丹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牡教发 〔2013〕7号). 四、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在籍的初中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初中毕业证».

  1.各考试科目的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

  2.各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凡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者,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 «初中毕业证»,补考成绩不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规范透明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招生计划,依据学生的平时学业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达成度,按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要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加权转换为分数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的做法.

  2.各县 (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初中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学校规模、报考人数、依法办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改革,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族中小学 (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保教)工作方案»精神, 市教育局制定全市朝鲜族中学从2023年起实行为期3年的过渡期考试和招生政策.现在朝鲜族初中就读的2022级在校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使用全市统一试卷,可自主报考本招生区域范围内的任何普通高中.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朝鲜族中学初中直接升入高中通道.全市朝鲜族初中2023年9月及其以后入学的新初一以及转入学生不再享受 “初中直接升入高中通道”政策.

  4.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牡教发 〔2009〕3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不正当的宣传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生.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考试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统筹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创新

  1.公示制度.各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要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违反诚信原则取得普通高中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部门应对学生终结性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问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主要领导要全面了解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指挥全局工作,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并在政府领导和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对渎职失职行为,要实行领导问责制.

  5.配额制度.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把招生指标按我市配额计算公式测算后,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

  6.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申诉者的意见,根据相关政策,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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