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以市教育局招生会议精神为指导,统一操作,加强监管,保证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总体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2.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3.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即住宅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安排好县域外及外来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5.坚持均衡发展原则。按国家要求设定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坚持“两先一抽不调”原则“阳光分班”。

  三、招生办法与程序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住建、市场局等部门积极协同配合,按照上级招生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严格操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1、招生办法

  全县小学严格执行就近划学区招生的规定,根据户籍或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免试就近入学。实施公开透明招生。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核验信息,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线下报名、核验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全县初中严格执行按学区,生籍一致原则(学生和学籍)对口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2、招生程序

  小学的招生程序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家长不会操作的可以咨询拟报名学校,完成线上报名。适龄子女的户籍、房籍(房产证、廉租房证)(入学子女信息和监护人户籍及房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和该子女的出生证等佐证材料)等相关证件,由幼儿园验审,中心校把关(木兰镇镇内幼儿园信息采集审核后材料上交教育局备案)。教育局会同公安局、房产住宅局联审,核对监护人及适龄子女的户籍、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有关证件,教育局审核备案,公安局、住建局积极配合,保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初中的招生程序为:一是统一划定学区,一个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划清具体的招生范围;二是由乡镇中心校和对口初中共同组织学区内的适龄少年按生籍一致原则按学区进行对口招生入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进入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区须经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木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小学实行相对就近按学区划片招生

  木兰县内无民办学校,根据县情学区划分为两部分,一是木兰镇内划分为四个学区,由镇内幼儿园根据户籍、房籍一致原则进行具体负责采集学生信息,经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局等联审后按学区入学。二是每个乡镇根据网点布局情况确定小学学区,由辖区乡镇内幼儿园采集本园内适龄儿童信息,辖区内户籍在辖区外返回报名的由辖区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具体负责信息采集;辖区幼儿园信息采集完成后交由辖区内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汇总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录入,按学区就近入学。

  3.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全县共有初中学校14所,由教育局根据学生的户籍、房籍和学籍为准的原则,安排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4.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家长意见,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严格控制送教上门比例,禁止送教上门泛化。

  5.做好随迁子女和外地返乡学生入学工作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及随迁子女和外地返乡学生就学入学。县域外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居住证、租房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核审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学校,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6.妥善解决回迁户、拆迁户(棚改)、廉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安置回迁户、拆迁户及廉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回迁户、拆迁户(棚改)及廉租房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廉租房的相关手续,按照以相对就近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7.妥善解决镇内购房但没有房籍家庭的学生入学问题

  木兰镇内购房的但没有房籍的家庭由学生监护人出具相应的佐证材料,主要以住建局出具的正规房屋维修资金票据、交款正规票据、购房合同书为准,并实际入住的,由幼儿园负责采集,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联审后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8.妥善解决户籍迁移的学生入学问题

  户籍迁移的学生必须按户籍迁移有关规定相对就近原则入学,根据房籍所在地进行户籍迁移,迁移截止时间应在2025年4月20日前,否则按原户籍进行采集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到非监护人直系亲属户籍上(仅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变动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前有效,2025年4月20日后变动的按原户籍进行采集入学。

  9.统筹安排跨区、县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本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要到外地就读初中(公办或民办)以及外地小学毕业生要到本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携相关佐证材料(户籍、房籍、工作证明和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由木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0.妥善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文件要妥善安置居住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子女(A、B、C、D、E)、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入学(不是优先择校)。

  1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全县所有小学、初中均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小学、初中继续采取“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阳光分班。新生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任课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任何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对于后转入的学生,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学校进行具体操作家长参与,保留视频材料备查,保证公正公平,保证班际间生源平衡。

  12.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初中、小学新生报名和小学升初中的信息采集、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日-6月13日。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一年级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相对就近入学。核验新生报名信息时间为6月17日-27日。5月8日前公布《木兰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于5月12日前公布学校新生招生方案。全县统一于2025年8月15日公布全县中小学新生入学名单;2025年8月28日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同时公示教师组合名单。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13.严格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或注册跨学区学生,坚持籍随人走、生籍一致原则,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各学校要严把转出转入关,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入学就读,严格控制班额。全县中小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保证校际间学生的有序流动。

  (2)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县域内禁止学籍移动。

  14.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要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各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5.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同时向家长和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及相关政策,使家长充分认识到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建立正确的工作导向,遏制择校现象。

  16.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

  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学区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立足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但杜绝因此而变相择校的行为。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部门、县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成立领导组织。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木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晓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阴祖波 县教育局负责人

  宋喜臣 县住建局局长

  尹明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磊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云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颖达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 彦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王红明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磊担任。

  联系人:徐欢欢

  办公室电话:0451-57088547

  办公室邮箱:609397439@qq.com

  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证信息准确畅通。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招生工作重点学校,县教育局要安排专人对招生和分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附件:木兰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和小学对口升初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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