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哈尔滨阿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导语 凡是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阿城区内,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认定对象和条件,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属于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详见正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凡是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阿城区内,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jyt.hlj.gov.cn/jyt/c110481/202404/c00_31725198.shtml)中明确规定的认定对象和条件,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体检

  体检时间: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5月8日

  第二批次2024年6月7日——6月21日

  体检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五楼体检科(金都大街甲89号)

  联系人:于主任

  咨询电话:0451-53740317

  体检提示:早上8:00之前到指定地点,需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禁止喝酒;携带体检费用、身份证、相应类别(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和教师资格体检表两类)体检表体检(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请尽量采用打印照片方式,避免粘贴,如粘贴需盖体检医院骑缝章等。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此表需双面打印)。

  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手写签字否则后果自负(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漏项和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

  体检相关事宜:

  (一)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二)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三)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四)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7日、5月8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一楼101

  咨询电话:0451-53745962    QQ群:652730745

  (三)确认材料要求: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系统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体检合格表(需上报)。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要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附件)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领取时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4.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表内有QQ群号码,请认定人员及时加入群,关注群内消息。)

        5.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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