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

导语 哈尔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地点是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具体办理流程为受理--审查(实地核查)--核准--发证--公告,办理时需要的材料等信息详见本文。

  办理条件,即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取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执业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当: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非国有资产份额占总财产的三分之二以上);
4:开办资金市本级最低不少于10万元,县(市)区不少于3万元;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高于此标准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理材料及份数

  1:登记申请书(举办单位盖章、举办人签字);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按照政策规定需要办理执业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提供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表》,以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一式3份)。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实地核查)--核准--发证--公告。

  办理时间: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地点: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业务主管单位

  受理权限: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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