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指南
导语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机构是区、县(市)民政局,办理时限是30日,不收费,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和其它信息详见本文。
【事项名称】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指南
【办理机构】
区、县(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区、县(市)民政局办公电话
【审批条件】
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所需材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验资证明、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书、卫生防疫部门验收报告、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名称核准通知。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区、县(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核名,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由民政局审核批准。
【办结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审批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细则》。